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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koi authored and theagora committed Oct 6, 2024
1 parent c9bcbd7 commit 32172e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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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求情第三日】
author: 獨媒報導
date : 2024-09-26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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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: "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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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黃振強自行求情指「出庭指證難免受憎恨或潛在報復」冀獲減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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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AKtahPt.png)
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「屠龍」小隊等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察,遭律政司起訴反恐怖主義條例,他們亦被控「串謀謀殺」警察。陪審團裁定6名被告無罪,1名被告交替罪成。認罪被告、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在審訊中以「污點證人」身份作供。他今(26日)在高等法院自行求情。法官張慧玲指黃雖有作供,但「你畀完口供嗰啲、關你事嘅個個都罪名不成立,『屠龍』全部罪名不成立」,並問黃有否就減刑作補充。黃表示:「希望法官閣下可以考慮人身威脅呢個因素,呢宗案件牽涉好多殺傷力武器,我出庭指證相關人士,以及一啲仍然在逃嘅人士,難免會受到佢哋憎恨或者潛在嘅報復。」黃最後哽咽稱:「我對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所犯下嘅罪行,同對社會造成嘅破壞深感歉疚同抱歉。我會藉住監獄嘅時間積極進修⋯⋯將來重投社會做返個腳踏實地嘅人。」

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。明天將由蘇緯軒、彭軍壕、蔡凱明及陳玉龍求情。

#### 黃振強大律師有事 未能繼續代表

還柙中的黃振強身穿灰黑色西裝、手持文件步入犯人欄,他一度望向旁聽席微笑。法官張慧玲向黃確認,原本代表他的陳大律師是否有事而未能繼續代表他;黃同意。控方讀出黃的經歷口供,他於1998年9月出生,案發時任職搭棚工,月入3萬。他於案發時並沒有刑事紀錄,自2019年12月8日起被捕還柙至今。黃同意張官更正,他於案發時已辭職。

#### 官指黃作供後、「屠龍」全部罪名不成立

張官指,黃並非最早認罪,因此不會有三分一減刑。原本代表黃的大律師,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求情陳詞,提及希望法庭考慮黃有出庭作供,而給予額外減刑。張官指黃雖然作供,但「你畀完口供嗰啲、關你事嘅個個都罪名不成立,『屠龍』全部罪名不成立」,「你畀咗兩個星期嘅口供,陪審團唔信,或者有疑問。」

#### 黃稱出庭指證難免會受對方潛在報復 冀法庭予減刑

張官引述求情陳詞指,黃選擇認罪後,同案被告吳智鴻才改為認罪;黃同意這點。黃另補充:「希望法官閣下可以考慮人身威脅呢個因素,因為呢宗案件牽涉好多殺傷力武器,我出庭指證相關人士,以及一啲仍然在逃嘅人士,難免會受到佢哋憎恨或者潛在嘅報復。」黃再補充,希望法庭可以考慮他被捕時提供的手機證據,對案件有幫助,「協助控方理解成件事嘅案情同埋真相,件案好大程度依賴我手機嘅證據去組織返案情。」

#### 黃哽咽表示「將來重投社會做返個腳踏實地嘅人」

黃最後哽咽向張官表示:「我對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所犯下嘅罪行,同對社會造成嘅破壞深感歉疚同抱歉。我明白要面對好長嘅刑期,我會藉住監獄嘅時間積極進修,反思自己嘅錯誤,報答家人師長朋友嘅照顧,將來重投社會做返個腳踏實地嘅人,多謝法官閣下。」

另外,張官一度問控方,就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,黃承認的案情牽涉400多萬款項,但審訊期間卻顯示所涉金額並非如此多,而法庭量刑時該如何考慮。控方認為,法庭可考慮400多萬作為判刑基礎,並非只依賴審訊期間的證供,而且罪行的基礎是計算「進進出出」的累積金額。張官另問到,控方能否提供涉及眾籌的案例,控方指有一宗英國案例相關。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。

黃振強早前承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;而「串謀謀殺」及「管有爆炸品」罪則獲存檔法庭。

本案共7名被告不認罪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被裁定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不成立。賴振邦被裁定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」罪成立。女被告劉佩凝的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亦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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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、256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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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 : 【勇武7人案・求情第四日】
author: 獨媒報導
date : 2024-09-27 12:00:00 +0800
image : https://i.imgur.com/aKa9Cy8.jpe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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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: "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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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4認罪被告求情 辯方:蘇緯軒對社會有熱誠、曾比喻社會問題如危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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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image01](https://i.imgur.com/j8YRxN3.png)
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「屠龍」小隊等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察,遭律政司起訴反恐怖主義條例,他們亦被控「串謀謀殺」警察。陪審團裁定6名被告無罪,1名被告交替罪成。早前有4名被告已認罪,包括兩名「污點證人」蘇緯軒及彭軍壕,4人今(27日)在高等法院求情。辯方指,案發時18歲的蘇緯軒在言談中表達對社會的熱誠,他曾比喻香港社會的問題有如危樓,「唔可以俾危樓起落去」。辯方認為,蘇是天真及正直的年輕人,「以為自己做嘅嘢係啱」。另外,辯方指彭軍壕因任控方證人被單獨囚禁,比一般在囚人士孤單及辛苦。就製作引爆器及接收槍械零件的另兩名被告,法官張慧玲指量刑時不能抹煞背景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關,「知道對抗警方同政府,好難話唔知呢件事,只係貪得意」。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。

4名認罪被告為:蘇緯軒、彭軍壕、蔡凱明及陳玉龍。蘇承認「串謀謀殺」、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及「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」罪。彭承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。蔡承認「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」罪。陳承認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及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

#### 辯方:蘇緯軒對社會有熱誠、是正直的年輕人

就蘇緯軒,控方讀出其經歷口供,他於2001年在美國出生,現年23歲。他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,當時任職兼職救生員,被捕前沒有案底。代表蘇的大律師江小菁求情指,對蘇有深刻印象,因蘇被捕後兩人曾於警署聊天。辯方留意到,年僅18歲的蘇在言談中表達對社會的熱誠,他曾比喻指香港社會的問題有如危樓,「唔可以俾危樓起落去」。辯方認為,蘇在她心目中是天真及正直的年輕人,「以為自己做嘅嘢係啱」。

#### 辯方:蘇案發時年輕易受影響、事後知道行為魯莽

辯方又指,本案不幸中的大幸是蘇的人生觀因而改變,他的求學態度變得積極,亦修補了與父親的關係。辯方補充,蘇曾經與父親關係緊張,認為父親不理解他,起初拒絕父親探訪,後來破冰。辯方指她見證蘇的成長,蘇後來發現之往接收的訊息並非絕對正確,亦知道自己行為魯莽。

辯方強調,沒有打算淡化案情的嚴重性,但蘇於案發時較其他被告年輕,思想較為天真,且容易受人影響。辯方最後指,「(蘇)佢嘅人生路仲係好長,而家23歲,佢明白離開監獄要面對社會,希望努力讀書彌補之前嘅錯」。

#### 辯方:彭軍壕因任控方證人被單獨囚禁、較孤單及辛苦

就彭軍壕,控方讀出其經歷口供,他於1986年在香港出生,現年38歲,被捕前沒有案底,完成中三學歷。他於2020年1月被捕,當時無業。辯方指,彭的父親及胞妹今天到法庭支持他,惟母親在他還柙期間去世。辯方又指,明白判刑需要反映案情嚴重性,亦知道刑期不短,但希望法庭接納彭有悔意,亦很快表示願意做控方證人。在彭決定擔任控方證人後,他被單獨囚禁,比一般在囚人士孤單及辛苦。彭在鐵窗下生活了4年8個月,成為終身不能磨滅的烙印,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,「有生之年唔會再犯」。

#### 官指蔡凱明知道製作引爆器是為反抗政府

就蔡凱明,控方讀出其經歷口供,他於1999年於內地出生,2003年來港定居,現年25歲。蔡修畢機械工程高級文憑,案發時任職倉務員。蔡於被捕時被發現電話內藏有兒童色情物品,並於2024年被判囚6個月。辯方表示,蔡還柙至今已4年5個月。

法官張慧玲指,考慮判刑時不能抹煞本案背景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關,「知道對抗警方同政府,好難話唔知呢件事,只係貪得意」,雖然他們並不知道本案的串謀,但被告的行為確實與串謀相關。辯方同意。張官又指蔡製作引爆器的行為或牽涉暴動,從他與同案被告吳智鴻及賴振邦的對話可見,蔡知道製作引爆器是為了反抗政府並達到「五大訴求」。辯方同意被告知悉其行為與社會事件有關,但他對背後目的及串謀的規模並不知情。

#### 辯方:無證據顯示陳玉龍藏槍打算作非法用途

就陳玉龍,辯方讀出其經歷口供。陳於1992年在港出生,現年32歲,中五學歷。他於2020年被捕,案發時任職技術人員。辯方求情指,陳的親友為他撰寫求情信,形容他積極面對困難,沒有放棄自己,希望出獄後照顧家人。

張官引述案情指,陳在本案中不斷協助其他被告接收槍械零件的包裹。陳於被捕後表示,每次能獲取蘇給予的200元報酬,他以為包裹內的是玩具。辯方確認,陳事後同意知道包裹內的是槍械零件。

另外,陳管有一支裝有14粒子彈的真槍,並管有近百發彈藥。張官表示很難接受屬於收藏性質,辯方則同意沒有證據證明他打算作非法用途,惟背景確實牽涉2019年社會事件,很難撇除他完全沒有非法意圖。辯方強調,沒有證據證明陳有參與其他活動;張官表示串謀牽涉很多人及角色,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知道串謀,但他們的行為始終對串謀有幫助。張官另指,被告沒有可能不知道槍械與社會事件有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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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HCCC165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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