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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同志:
我与宋某于 2003 年 4 月结婚。
结婚伊始,我便发现宋某有明显的女性化倾向。
经我说服开导,宋某表面上有所收敛。
2004 年 4 月,我与宋某有了一个孩子。
2005 年 5 月,宋某瞒着我私自去医院做了变性手术,把自己的性别由男性变成了女性。
我现在和一个变性女人生活在一起,组成一个家庭。
请问:我和宋某之间还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吗?我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解除?
署名:芳芳
芳芳同志:
你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事实上已不合法。
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男女之间结合的异性婚姻关系,也只承认男女之间结合的异性婚姻关系。
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: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。
虽然你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事实上已不合法,但并不意味着你们的婚姻能自动解除。
在宋某变性之前,你与宋某之间是合法的,是经过法定机关登记的。
合法婚姻因为情况发生变化而变得不合法,所以必须经原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法定的程序或法院裁决进行解除。
署名:(D)